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物資類供應商管理,落實供應商“擇優劣汰”的管理機制,依據《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商管理辦法》(中交集招[2017]3號文)有關規定,公司招標采購中心組織分子公司、項目部對2017年度有合同關系的供應商進行了量化考評考評,對沒有合同關系的供應商進行了符合性審查??荚u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目前量化考評及符合性審查工作已結束,現對結果進行通報(詳見附件),請有關單位按《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商管理辦法》(中交集招[2017]3號文)相關要求執行。
中冶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
2018年2月11日